学院党办、各党支部(总支):
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驻省地税局纪律检查组《关于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请各部门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开展自查。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17年12月6日-8日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履行落实宣传贯彻领导责任的情况。重点对是否结合各支部(总支)、各部门实际,迅速作出专题部署、提出具体要求,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进行自查。
(二)党支部委员部署并带头开展学习的情况。重点对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带头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看是否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同时认真组织好、指导好、督促好本支部的学习。
(三)学习培训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党办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情况;是否面向学院全体党员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广覆盖的学习、培训、教育,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四)集中开展宣讲活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认真安排、积极配合好各级宣讲团到学院开展宣讲工作;是否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作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辅导报告等。
(五)党员干部个人自学情况。重点检查党员干部个人自学笔记、学习心得完成情况。
(六)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文化阵地和资源,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学习宣传氛围。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实地察看与查看资料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
(一)查。查阅党组会和支部会议记录,重点看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情况、宣传贯彻部署落实情况;查阅党组成员个人学习记录和工作记录,重点看是否对分管部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出部署和安排;查阅党员个人学习笔记,重点看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思践悟情况。
(二)看。到实地查看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氛围营造情况,是否制作设立了十九大精神宣传专栏,是否利用橱窗、电子显示屏、楼道、走廊、海报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
(三)问。随机抽查部分党员干部,考查党的十九大报告基本知识掌握情况。
(四)谈。开展党员个别座谈,了解本支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所采取的措施和不足。
五、工作要求
1.要严格按照确定的监督检查内容和方式,认真自查。
2.要强化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及时上报。
3.党办及各支部(总支)将自查报告连同《全省地税系统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底稿》于2017年12月8日(周五)下午16:00前报至学院监察室(纸质版请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交东区615监察室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823653990@qq.com)。
联系人:李蓉 联系电话:027-88113212
附件:《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底稿》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监察室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