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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栏目:中心动态 作者:yangyang 来源: 时间:2019-01-03 10:16:17 点击:2157

学院各部门:

按照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湖北财税职业学院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鄂财税职院发〔20176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

绩效考核对象为学院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考核时间范围为201811日至20181231日。

二、考核组织

为加强对2018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院2018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张亮同志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图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继续教育处各派1名工作人员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绩效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基本要求

各部门按照鄂财税职院发〔201765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完成考核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201919日前各部门将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绩效考核分数(个人本职工作绩效考核分数=本职工作总得分×相应岗位占比,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岗位类别分别报教务处、继续教育处、学生工作处、组织人事处。科研工作支撑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报图书科研处统一考核打分。

(二)2019114日前教务处、继续教育处、学生工作处、组织人事处对各部门报的工作人员本职工作绩效考核分数进行复核、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统一由组织人事处汇总。图书科研处将统一考核打分后的工作人员科研工作得分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组织人事处汇总。

(三)2018120日前,组织人事处将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汇总情况提交学院党委审定。

 

  

                                                 组织人事处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