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财税职业学院行政值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值班工作,保障学校日常工作正常运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和湖北省教育厅值班工作要求,做到下情及时上报,上情及时下达,制订本办法。
一、值班人员
学校全体在岗教职工(不含参与学管系统值班的人员)。
二、值班时间、地点及电话
(一)工作日白天值班时间为8:20—17:00,值班地点:东区行政楼205室。
(二)工作日夜间值班时间为17:00—次日8:20,值班地点:东区行政值班室。
(三)双休日、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全天值班,分为两班,分别为8:20-20:20和20:20-次日8:20,春节期间四天(除夕至大年初三)值班分三班,分别为8:20-14:20、14:20-20:20和20:20-次日8:20,值班地点:东区行政值班室。
(四)值班电话:88117553(工作日白天)、88991505(夜间及休息日全天),传真:88116795。
三、工作内容
(一)文电处理。值班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来文、来电等事项的办理。
(二)做好记录。对文电事项以及其他状况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在《行政值班记录表》上认真记录,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通顺、字迹清晰。
(三)督促催办。对重大、紧急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及时督促承办部门上报办理结果,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四、值班安排
(一)工作日白天行政值班由办公室人员负责;
(二)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白天值班,由学校全体在岗女职工及55岁(含)以上男职工负责;
(三)夜间值班(包含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由学校55岁以下在岗男职工负责;
(四)带班工作由学校领导负责,实行每周轮换制;
(五)学院办公室以所在部门为序,轮流安排值班人员,每月底公布下月值班安排表,并严格督查执行。
五、值班要求
(一)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离岗缺岗,保证值班电话畅通。值班人员到岗后,要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报告到岗情况,并按照值班表通知下一班值班人员按时值班。
(二)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值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值班室与上一位值班人员做好交接。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或要求保密的事项。
(四)值班人员为值班期间第一责任人,处室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及时、妥善处理好值班事务。对于处理问题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的值班人员,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门值班情况进行通报。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学校2013年9月30日印发的《行政值班试行办法》(鄂财税职院发〔2013〕105号)同时废止。
附件:
行政值班记录表
带班人: 值班人: 值班时间: 年 月 日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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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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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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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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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带班领导
报告到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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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下一班
值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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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接听
(含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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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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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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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岗和离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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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领导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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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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