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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财税职业学院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 作者:ebtcms 来源: 时间:2022-05-05 10:51:07 点击:30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特别是加强对校园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防止不良信息对校园的侵害,促进和保障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各部门配备网络舆情监督员,负责本部门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网络舆情监督员负责监测本部门网站的舆情情况,了解本部门网站当前的舆情,及时将舆情通报给部门负责人,督促及时控制和引导,并作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重大舆情事件,要及时上报学院。

第四条  舆情监督员除负责对本部门网站进行监测外,还应加强学生工作,及时通报舆情并会同相关部门引导控制校内外学生舆情。

第三章  保障与措施

第五条  凡连入校园网的各级网站,如发生舆情,应依法依规科学处置,同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  经监测发现在校园网以外的网站、论坛、博客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发生有关湖北财税职业学院的舆情,及时报告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并根据具体情况报上级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处理。

第七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上网。

第八条  师生员工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损害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第四章 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可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湖北财税职业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