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规范校园网信息发布,积极推进校园网络文明建设,依据国家网信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发布行为是指以网络形式发布信息的行为,包括学校网站、各部门网站、各组织团体网站、各学生社团网站、各类信息系统等。
第三条 凡在学校校园网公开发布的信息须按本办法执行。信息发布责任人对信息发布行为负责。
第二章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 学校校园网所有涉及部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不文明的信息、资料和数据;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五条 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的网络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有信息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指定人员负责发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网络上发布信息。
第六条 学校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官网的信息管理工作,其他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站的信息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安全保密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校园网用户应接受湖北财税职业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发现校园网络有害信息和信息发布违法违纪行为,应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保卫处或实训与国际合作中心报告。
第八条 学校各部门网站管理人员应加强账号管理,严禁透露给非授权人员,由此导致负面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章 网络信息审核与发布
第九条 网站上发布的内容均为非涉密信息,各部门应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加强信息审核。
第十条 各部门发布学校、本部门重大或重要活动信息应确保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应在OA系统中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学校官网信息发布由学校办公室按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湖北财税职业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